财建〔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5年3月3日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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