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名称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
郑新关缉查字〔2025〕1号 | 当事公司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贸易性质,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申报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没收走私的货物。鉴于上述走私货物均已销售无法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3128574.12元。 | 郑州新区海关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025年7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