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义乌市飞雀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8GME2580
法定代表人:江耿飞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大道266号义乌港A座8楼810-2(自主申报)
2025年6月9日义乌市飞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向海关申报出口毛绒玩具等货物到以色列,报关单号为:292020250000193476。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有使用 “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钥匙扣7700个,价值人民币23100元、“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点读笔4950个,价值人民币14850元、“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水晶泥1400个,价值人民币4200元、“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毛绒玩具950个,价值人民币9500元、“皮卡丘”标识的毛绒玩具670个,价值人民币6700元、"Labubu"商标的塑料面具2750个,价值人民币8250元、"HIPPERS"商标的玩具5520个,价值人民币2760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94200元。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多丽梦(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天堂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海关备案号:C2025-193051、C2024-180345、T2024-182716、T2025-184454),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点读笔、毛绒玩具、钥匙扣、水晶泥上使用的“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和出口的毛绒玩具上使用的“皮卡丘”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出口的玩具上使用的"HIPPER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HIPPERS"商标相同,塑料面具上使用的"Labubu"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Labubu"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商标权货物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另查,当事人曾因出口侵权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甬北关知字﹝2024﹞0429号 、甬梅关知字﹝2024﹞0135号),在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侵权行为,又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综上,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况,仍应从重阶次处罚。
以上事实有报关单证、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陈述、认错认罚声明、工商资料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发布)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四项裁量,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钥匙扣7700个、“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点读笔4950个、“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水晶泥1400个、“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毛绒玩具950个、“皮卡丘”标识的毛绒玩具670个、"Labubu"商标的塑料面具2750个、"HIPPERS"商标的玩具552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235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