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好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582MA34A3TY1P | | | | | | 李桂治 | | | | | 常关知罚字〔2025〕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事实。 | 当事人出口带有“MIU MIU”商标的货物,侵犯普拉达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PRADA”商标的货物,侵犯普拉达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CHRISTIAN DIOR”商标的货物,侵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FENDI”商标的货物,侵犯芬迪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V图形 VALENTINO GARAVANI”商标的货物,侵犯华伦天奴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GUCCI(图形)”商标的货物,侵犯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LOUIS VUITTON及图形”商标的货物,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VERSACE”商标的货物,侵犯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用权;出口带有“CHANEL”商标的货物,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其他-没收侵权货物。 | 当事人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决定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842元。 | 0.2842 | | | 2025-7-30 | 2099-12-3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 11441900MB2D17297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平海关 | 11441900MB2D17297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