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海关关于义乌市闳起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CHANEL”商标等商标权香水等货物、“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著作权钥匙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义关知字〔2025〕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义关知字20250041

当事义乌市闳起进出口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782MAEJ787K8D

法定代表人项佳琦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B区71幢1单元202室

当事人2025年7月8日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男士卫衣等货物(报关单号:292120250000813067)查验,该批货物中有标有“CHANEL”商标的香水(1)4032瓶、香水(2)2304瓶、标有“asics”商标的鞋子720双、标有“POP MART”商标的玩具2048个、标有“GUCCI”商标的香水5534瓶、标有“TOM FORD”商标的香水480瓶,使用“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作品的钥匙扣1224个,当事人不能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经联系,“CHANEL”商标权利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asics”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POP MART”商标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GUCCI”商标权利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TOM FORD”商标权利人001德尔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分别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HANEL”商标权(备案号:T2023-153996)、“asics”商标权(备案号:T2020-98390)、“POP MART”商标权(备案号:T2020-100202)、“GUCCI”商标权(备案号:T2019-84642)、“TOM FORD”商标权(备案号:T2024-168925)。“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著作权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著作权(备案号:C2025-193051)。以上权利人均于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交了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和担保。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香水(1)、香水(2)、鞋子、玩具、香水上所使用的“CHANEL”商标、“asics”商标、“POP MART”商标、“GUCCI”商标、“TOM FORD”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CHANEL”商标、“asics”商标、“POP MART”商标、“GUCCI”商标、“TOM FORD”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货物价值人民币263640元。当事人出口的钥匙扣上所使用的“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货物,货物价值为人民币3304.8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问笔录、交易单据、当事人认错认罚声明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标有“CHANEL”商标的香水(1)4032瓶、香水(2)2304瓶、标有“asics”商标的鞋子720双、标有“POP MART”商标的玩具2048个、使用“THE 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作品的钥匙扣1224个、标有“GUCCI”商标的香水5534瓶、标有“TOM FORD”商标的香水480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33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海关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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