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宁波心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5〕20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知字〔20252071

当事人姓名/名称:宁波心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编码:3302964B2S

法定代表人:王心文

住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主村216号(自主申报)

    当事人委托淳宇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至加拿大商品一批,报关单号:22332025000073567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upreme”商标的袜子80双,标有“SPRAYGROUND”商标的背包44个,标有“GG”商标的包4个,标有“NIKE”商标的包1个,标有“COACH”商标的包9个,标有“(图形)”商标的包10个,标有“TORYBURCH”商标的手提包5个,标有“PRADA”商标的拖鞋2双,标有“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的拖鞋15双,标有“Dior”商标的衣服1件,标有“(图形)”商标的衣服9件,标有“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的玩具355个,共计价值人民币11759.06元。权利人章节四公司认为上述袜子80双属于侵犯其“Supreme”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斯波蕾莫雷特公司认为上述背包44个属于侵犯其“SPRAYGROUND”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上述包4个属于侵犯其“GG”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包1个属于侵犯其“NIKE”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科奇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包9个属于侵犯其“COACH”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认为上述包10个属于侵犯其“(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河之光公司认为上述手提包5个属于侵犯其“TORYBURCH”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普拉达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拖鞋2双属于侵犯其“PRADA”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拖鞋15双属于侵犯其“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衣服1件属于侵犯其“Dior”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认为上述衣服9件属于侵犯其“(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且上述标有“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标识的玩具355个属于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拥有的“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的复制品,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玩具355个属于侵犯其“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著作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袜子80双上使用的 “Supreme”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upreme”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背包44个上使用的 “SPRAYGROUND”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PRAYGROUND”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包4个上使用的 “GG”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GG”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包1个上使用的“NIKE”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NIKE”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包9个上使用的 “COACH”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COACH”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包10个上使用的 “(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手提包5个上使用的“TORYBURCH”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TORYBURCH”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拖鞋2双上使用的 “PRADA”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PRADA”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拖鞋15双上使用的 “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衣服1件上使用的 “Dior”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Dior”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衣服9件上使用的 “(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我关经调查,当事人出口的上述标有“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玩具355个,其作品的使用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海关调查期间,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笔录、当事人声明、当事人认错认罚声明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Supreme”商标的袜子80双,标有SPRAYGROUND”商标的背包44个,标有“GG”商标的包4个,标有“NIKE”商标的包1个,标有“COACH”商标的包9个,标有“(图形)”商标的包10个,标有“TORYBURCH”商标的手提包5个,标有“PRADA”商标的拖鞋2双,标有“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的拖鞋15双,标有“Dior”商标的衣服1件,标有“(图形)”商标的衣服9件,标有“THEMONSTERS-坐坐派对搪胶毛绒盲盒”玩具355个,并处罚款人民币588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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