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名称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
新关缉违字〔2025〕3号 | 河南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含有亚硫酰氯的锂-亚硫酰氯电池,未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擅自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新乡海关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025年09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