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乡海关对河南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名称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新关缉违字〔20253

河南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097660741E,法定代表人:鲁好辉

河南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含有亚硫酰氯的锂-亚硫酰氯电池,未向海关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擅自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新乡海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50917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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