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规范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促进财务共享服务健康发展,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531,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国政府负责海关事务的主要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进出口监管、海关政策执行、对外合作、统计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监管进出口活动促进国内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也通过税收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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