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一是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相关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二是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相关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
该政策将有利于增强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有效降低相关企业进口成本、促进天然气资源引进利用,在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负责与关税政策相关事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关税政策,提出优化关税结构和税率的建议,以促进贸易与经济发展。协调海关、财政等部门在关税管理方面的工作,监督关税征收和执法。贸易便利化,收集和分析关税数据,提供决策支持,评估关税政策实施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关税政策,有效推动外贸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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