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一是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政策将在丰富种子种源供给、促进和保护我国野生生物多样性、支持军警消防用犬进口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成效。

作者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司

主要负责与关税政策相关事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关税政策,提出优化关税结构和税率的建议,以促进贸易与经济发展。协调海关、财政等部门在关税管理方面的工作,监督关税征收和执法。贸易便利化,收集和分析关税数据,提供决策支持,评估关税政策实施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关税政策,有效推动外贸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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