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口保健品违反海关监管秩序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渡关缉违字〔2026〕65号
当事人:厦门葆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梓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FLL762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号1402室之一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4日,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丝路广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801320241134059405,备案号:T8013W000033,消费使用单位:厦门葆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报关单申报商品共三项,申报品名分别为:培喜乐男版营养胶囊、培喜乐女日版营养胶囊、培喜乐女夜版营养胶囊,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106909090,申报数量均为100瓶,申报总价均为60000泰国铢。
  2025年11月21日,重庆明沛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海关清单编号:801320241058219978,区内企业名称: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账册编号:T8013W000033,电商平台名称: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人:林某某,商品名称:培喜乐男版营养胶囊,商品编码:2106909090,数量:5瓶,总价:4527.95元人民币。
  2025年11月26日,重庆明沛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海关清单编号:801320241059184540,区内企业名称: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账册编号:T8013W000033,电商平台名称: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人:林某某,商品名称:培喜乐男版营养胶囊,商品编码:2106909090,数量:5瓶,总价:4527.95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6日,重庆明沛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海关清单编号:801320241061345352,区内企业名称: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账册编号:T8013W000033,电商平台名称: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人:曾某某,商品名称:培喜乐女日版营养胶囊,商品编码:2106909090,数量:6瓶,总价:4333.62元人民币。
  经查,上述货物系当事人委托重庆丝路广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进口至保税区,并在当事人位于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上的店铺以跨境电商方式进行销售。上述三票交易系当事人指使员工林某某、曾某某代实际客户购买。当事人在跨境电商贸易中订购人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跨境电商进口申报清单、当事人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海关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26年04月07日
作者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国政府负责海关事务的主要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进出口监管、海关政策执行、对外合作、统计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监管进出口活动促进国内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也通过税收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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