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本次中美继续暂停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是进一步落实两国元首6月5日通话重要共识的举措,有利于实现双方各自的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主要负责与关税政策相关事务。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关税政策,提出优化关税结构和税率的建议,以促进贸易与经济发展。协调海关、财政等部门在关税管理方面的工作,监督关税征收和执法。贸易便利化,收集和分析关税数据,提供决策支持,评估关税政策实施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关税政策,有效推动外贸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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