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铮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4

  电子邮箱:zhiduyichu@mof.gov.cn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9日

作者或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国政府负责海关事务的主要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进出口监管、海关政策执行、对外合作、统计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监管进出口活动促进国内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也通过税收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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