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名称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
焦关缉违字〔2025〕1号 | 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3960448691 | 当事人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口顶锤货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 减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4.7万元。 | 焦作海关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025年10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