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义乌市吉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8G9D8CX6
法定代表人:叶梦兰
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汇港路599号8823室(自主申报)
2025年6月10日,义乌市吉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智力玩具、玩具、水晶泥等货物(报关单号:292020250000195956)。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标识的折叠伞180个,价值人民币180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毛绒玩具180个,价值人民币180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玩偶750个,价值人民币375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折叠伞1200个,价值人民币12000元、“MARVEL图形”商标的足球120个,价值人民币1200元、“POKEMON”商标的卡片册2400个,价值人民币12000元、“POKEMON”商标的玩偶1520个,价值人民币7600元、“POKEMON”商标的游戏卡片129600张,价值人民币12960元、“”标识的毛绒玩具780个,价值人民币7800元、“
”标识的折叠伞195个,价值人民币1950元、“
”标识的毛绒玩具880个,价值人民币8800元、“
”标识的折叠伞195个,价值人民币195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73610元。经联系,迪士尼企业公司、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奇异有限公司、任天堂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Labubu玩具系列”、“MARVEL图形”、“POKEMON”、“米老鼠图形”、明尼老鼠图形”(海关备案号:C2019-86629、C2024-177147、T2025-196001、T2019-76600、T2019-76593、T2020-88658、T2020-87989、T2020-88662、T2020-88247) 著作权、商标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玩偶、足球、卡片册、游戏卡片上使用的“MARVEL图形”、“POKEMON”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出口的折叠伞、毛绒玩具上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