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厦门婉缤梨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Labubu”商标专用权等商品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厦门婉缤梨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Labubu”商标专用权等商品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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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关知字﹝202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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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

厦门婉缤梨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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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91350203MAERMQ4Q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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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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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莲塘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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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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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51020当事人委托粤ZFD52港车承运,持535420250540279113号报关单、捆绑9000010738759号载货清单,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关申报出口拉杆箱等货物一批,目的地:中国香港。经海关查验,发现有以下货物:

1、标有“Labubu标识的挂饰780个,标有“POP MART标识的玩偶210个;

2、标有“YSL(图形)”标识的钱包3个、包59个;

3、标有“COACH 8C图形)”标识的挎包35个、钱包95个;

4、标有“GUCCI(图形)”标识的围巾30条、包15个;

5、标有“LV标识的手拿包4个、钱包8个、挎包9个、首饰盒2个、围巾120条,标有“(图形)标识的2个;

6、标有“香奈儿(图形)”标识的11个、票夹11个;

7、标有“Dior标识的围巾40条。

以下称上述货物。

经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科奇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确权,认为上述货物已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担保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口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上述商标权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Labubu”(备案号:T2025-184454)、“POP MART”(备案号:T2020-100202)、 YSL(图形)” (备案号:T2025-207321)、“COACH 8C图形)”(备案号:T2023-145657)、“GUCCI(图形)”(备案号: T2022-134475 T2022-141517)、“LV”(备案号:T2016-45490T2016-45489)、“(图形)”(备案号:T2025-184024)、“香奈儿(图形)”(备案号:T2025-202895)、“Dior”(备案号:T2024-168887)(海关备案号:T2017-53788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4269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出口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现场照片、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和出口货物等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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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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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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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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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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