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2025.8.4红河综保区能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自关缉违字〔2025〕12号
三、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03日。
四、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红河综保区能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5Y。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蒙自海关。
六、违法事实:红河综保区能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管某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中,相关进出口商品的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资料,在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
六、处罚种类和依据:红河综保区能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所指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对红河综保区能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七、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