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2025.6.25瑞丽市煜为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啤酒价格申报不实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丽关违字〔2025〕132号
三、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2日
四、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瑞丽市煜为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K。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瑞丽海关
六、违法事实:经调查发现,2023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瑞丽市煜为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瑞丽口岸或者打洛口岸申报进口缅甸Myanmar啤酒及ABC黑啤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未将用现金支付的缅甸境内运输沿路各武装收取的关卡通关费用包含在申报价格内,导致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上述啤酒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涉及低报价格的报关单共23票,涉嫌漏缴税款7.140028万元。
七、处罚种类和依据:瑞丽市煜为进出口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瑞丽市煜为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7万元。
八、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