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云南深兰商贸有限公司完税价格申报不实违规进口紫胶案(JS863035003220250900007)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定关缉违字〔2025〕64号。
三、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四、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深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H,法定代表人:李**。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孟定海关。
六、违法事实:
2025年5月16日,孟定海关驻临翔办事处稽查科对云南深兰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4月30日-2024年5月15日期间13票进口紫胶(报关单号:860820231000004881、860820231000002579、860820231000005001、 860820231000005549、 860820231000002438、860820231000004138、 860820231000002483、860820231000004333、 860820231000002789、 860820231000003061、 860820241000000667、860820241000001260、 860820241000000228)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稽查。经核查报关单证、会计账簿及随附资料等相关资料发现,上述13票进口紫胶提运单分别注明收货人支付运费1000、800、1000、2000、2000、2500、800、1000、2000、2000、1200、1200、2000元人民币,运输费共13笔共计19500元,发生在进口货物运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货前,未算入计税价格。
经孟定海关综合业务科核税,涉案货物完税价格847150元人民币,应缴纳税款214752.56元,已缴纳税款209809.31元,漏缴税款合计4943.25元人民币。
七、处罚种类和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云南深兰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调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七)项第2目、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云南深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400元人民币。
八、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