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义乌市象印商品采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92R421
法定代表人:傅启轮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大道266号义乌港A幢216
2025年8月28日,义乌市象印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圣诞树、手机后盖、玩具等货物(报关单号:292020250000324015)。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Apple logo”商标的手机后盖350个,价值人民币1750元、“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标识的玩具3个,价值人民币60元、“HELLO KITTY及图案”商标的零钱包50个,价值人民币25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零钱包50个,价值人民币25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袜子3500双,价值人民币7000元、“REAL ME”商标的手机后盖40个,价值人民币200元、“Redmi”商标的手机后盖990个,价值人民币4950元、“SAMSUNG”商标的手机后盖2400个,价值人民币12000元、“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商标的玩具3个,价值人民币60元、“SPONGEBOB CHARACTER(图形)”商标的礼品袋2200个,价值人民币4400元、“SPONGEBOB SQUAREPANTS-REFRESH GUIDE 2007”标识的钥匙扣40个,价值人民币80元、“TECNO”商标的手机后盖90个,价值人民币450元、“”标识的礼品袋3500个,价值人民币7000元、“
”标识的卡套45个,价值人民币90元、“
”标识的卡套50个,价值人民币100元、“
”标识的礼品袋2200个,价值人民币4400元、“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表情”商标的礼品袋1000个,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45040元。经联系,苹果公司(美国)、迪士尼企业公司、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RealMe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维亚科姆国际公司、德能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pple logo”、“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HELLO KITTY及图案”、“Labubu玩具系列”、“REAL ME”、“Redmi”、“SAMSUNG”、“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SPONGEBOB CHARACTER(图形)”、“SPONGEBOB SQUAREPANTS-REFRESH GUIDE 2007”、“TECNO”、“白雪公主图形”、“灰姑娘图形”、“明尼老鼠图形”、“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表情”(海关备案号:T2024-167223、C2019-86629、T2023-145702、C2024-177147、T2021-119723、T2025-185598、T2025-185888、T2019-80243、T2019-79044、C2018-64026、T2025-183814、T2016-44509、T2016-44511、T2016-44508、C2019-83588) 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手机后盖、玩具、零钱包、礼品袋上使用的“Apple logo”、“HELLO KITTY及图案”、“REAL ME”、“Redmi”、“SAMSUNG”、“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SPONGEBOB CHARACTER(图形)”、“TECNO”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出口的礼品袋、卡套上使用的“”、“
”、“
”、“
”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白雪公主图形”、“灰姑娘图形”、“明尼老鼠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玩具、零钱包、袜子、钥匙扣、礼品袋上使用的“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Labubu玩具系列”、“SPONGEBOB SQUAREPANTS-REFRESH GUIDE 2007”、“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表情”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另查,当事人曾因出口侵权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案号:甬北关知字﹝2025﹞0241号),在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侵权行为,又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综上,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可以按照一般阶次处罚。
以上事实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扣留凭单、当事人陈述、认错认罚声明、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发布)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三项裁量,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Apple logo”商标的手机后盖350个、“FROZEN II STYLE GUIDE VERSION 4 GLOBAL OCT 4 2019 ON SHELF”标识的玩具3个、“HELLO KITTY及图案”商标的零钱包50个、“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零钱包50个、“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袜子3500双、“REAL ME”商标的手机后盖40个、“Redmi”商标的手机后盖990个、“SAMSUNG”商标的手机后盖2400个、“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商标的玩具3个、“SPONGEBOB CHARACTER(图形)”商标的礼品袋2200个、“SPONGEBOB SQUAREPANTS-REFRESH GUIDE 2007”标识的钥匙扣40个、“TECNO”商标的手机后盖90个、“”标识的礼品袋3500个、“
”标识的卡套45个、“
”标识的卡套50个、“
”标识的礼品袋2200个、“小黄人《神偷奶爸》3D小黄人表情”标识的礼品袋100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451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