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知字﹝2025﹞0452号

  当事人名称:义乌市清飘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DTR60R1H

  法定代表人:王栋栋

  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陆港电商小镇215B三楼316

  2025712日,义乌市清飘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塑料收纳盒、鼠标垫、地毯等货物(报关单号:292120250000833420)。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标识的保温杯121个,价值人民币4114元、杰尼龟标识的鼠标垫8个,价值人民币80元、妙蛙种子标识的鼠标垫2个,价值人民币20元、胖丁标识的毛绒玩具30个,价值人民币300元、喷火龙标识的鼠标垫4个,价值人民币40元、皮卡丘标识的毛绒玩具20个,价值人民币200元、皮卡丘标识的鼠标垫4个,价值人民币40元、皮卡丘标识的胸章440个,价值人民币2200元、标识的毛绒玩具4个,价值人民币40元、标识的毛绒玩具15个,价值人民币150元、小火龙标识的毛绒玩具17个,价值人民币17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7354。经联系,太平洋市场国际有限公司、任天堂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STANLEY SINCE 1913及图形杰尼龟妙蛙种子胖丁喷火龙皮卡丘图形小火龙(海关备案号:T2021-104400C2024-180343C2024-180209C2024-180348C2024-180212C2024-180345T2025-192052C2024-180210)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保温杯、毛绒玩具上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鼠标垫、毛绒玩具、胸章上使用的杰尼龟妙蛙种子胖丁喷火龙皮卡丘小火龙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以上事实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扣留凭单、当事人陈述、认错认罚声明、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裁量,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标识的保温杯121个、杰尼龟标识的鼠标垫8个、妙蛙种子标识的鼠标垫2个、胖丁标识的毛绒玩具30个、喷火龙标识的鼠标垫4个、皮卡丘标识的毛绒玩具20个、皮卡丘标识的鼠标垫4个、皮卡丘标识的胸章440个、标识的毛绒玩具4个、标识的毛绒玩具15个、小火龙标识的毛绒玩具17个),并处罚款人民币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六年二月四日

我们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