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10日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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