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政策有利于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性能优化升级,支持专业化装备体系构建,提升综合救援能力,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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