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义乌市琴昂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8GTHCW90
法定代表人:雷应乾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大道266号义乌港A幢1801-1
2025年7月1日,义乌市琴昂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玩具、玩具棋、智力玩具等货物(报关单号:292020250000228844)。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Arsenal及图形”商标的足球25个,价值人民币275元、“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标识的玩具球200个,价值人民币600元、“CISA及图形”商标的锁17980个,价值人民币71920元、“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 FH13 UPDATE 2”标识的玩具球200个,价值人民币60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笔记本套装245套,价值人民币1225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风筝590个,价值人民币295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挂件7000个,价值人民币14000元、“M”商标的玩具11500个,价值人民币23000元、“MANCHESTER CITY 1894及图形”商标的足球100个,价值人民币1100元、“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商标的足球35个,价值人民币385元、“POKEMON”商标的卡牌86400张,价值人民币17280元、“”标识的玩具球200个,价值人民币600元、“罗布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作品集”标识的惊吓包950个,价值人民币4750元、“马力欧”标识的笔记本套装295套,价值人民币1475元、“皮卡丘”标识的玩具球300个,价值人民币600元、“泰迦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形象作品集”标识的玩具1190个,价值人民币3570元、“汪汪队立大功中文海报”标识的玩具球200个,价值人民币60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145230元。经联系,THE ARSENAL FOOTBALL CLUB PUBLIC LIMITED COMPANY、迪士尼企业公司、西萨股份公司、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箭牌糖类有限公司、MANCHESTER CITY FOOTBALL CLUB LIMITED、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任天堂株式会社、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rsenal及图形”、“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CISA及图形”、“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 FH13 UPDATE 2”、“Labubu玩具系列”、“M”、“MANCHESTER CITY 1894及图形”、“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POKEMON”、“白雪公主图形”、“罗布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作品集”、“马力欧”、“皮卡丘”、“泰迦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形象作品集”、“汪汪队立大功中文海报”(海关备案号:T2023-148180、C2019-73999、T2024-177080、C2019-84159、C2024-177147、T2025-179780、T2018-66430、T2025-188136、T2019-76600、T2020-88663、C2020-101875、C2024-180359、C2024-180345、C2020-101887、C2018-65215)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足球、卡牌、锁、玩具上使用的“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MANCHESTER CITY 1894及图形”、“POKEMON”、“Arsenal及图形”、“M”、“CISA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玩具球上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白雪公主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玩具球、锁、笔记本套装、风筝、挂件、玩具、惊吓包上使用的 “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 FH13 UPDATE 2”、“Labubu玩具系列”、“罗布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作品集”、“马力欧”、“皮卡丘”、“泰迦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形象作品集”、“汪汪队立大功中文海报”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以上事实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扣留凭单、当事人陈述、认错认罚声明、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裁量,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Arsenal及图形”商标的足球25个、“CARS - STYLE GUIDE PACKAGING AND RETAIL SIGNAGE”标识的玩具球200个、“CISA及图形”商标的锁17980个、“DISNEY FROZEN PRODUCT DEVELOPMENT PORTFOLIO FH13 UPDATE 2”标识的玩具球200个、“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笔记本套装245套、“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风筝590个、“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挂件7000个、“M”商标的玩具11500个、“MANCHESTER CITY 1894及图形”商标的足球100个、“MANCHESTER UNITED及图形”商标的足球35个、“POKEMON”商标的卡牌86400张、“”标识的玩具球200个、“罗布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作品集”标识的惊吓包950个、“马力欧”标识的笔记本套装295套、“皮卡丘”标识的玩具球300个、“泰迦奥特曼系列之奥特曼形象作品集”标识的玩具1190个、“汪汪队立大功中文海报”标识的玩具球20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73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