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海关关于永州雅力德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的处罚决定

永关缉违字〔20266

当事人:永州雅力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4R9H5T3T

法定代表人:董涛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北段

2024128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胶辊报关单号为422020240000194553,出口目的国为日本。经查,当事人在出口货物申报中,报关单币制填报错误,将应填报币制内容“日元”填报为“美元”,造成商品申报总价与实际价格相差1133.95万元人民币,构成报关单项下商品价格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之规定。经核实,当事人未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依法向海关缴纳案件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情况说明、报关单、出口未退税证明、合同、发票、装箱单、银行流水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中国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州海关处罚决定书(永关缉违字〔2026〕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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