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金华市凯诚工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MP8MY71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东后徐村华丰西路168号5栋一层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6年1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扁铁等货物6票。其中,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7629项下,申报品名为扁铁,申报商品编号为7214910000,申报数量8410千克,申报总价4673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12100千克,实际总价6722.76美元;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7513项下,申报品名为角铁20-35,申报商品编号为7301200000,申报数量6610千克,申报总价3705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9686千克,实际总价5429美元;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7443项下,申报品名为角铁40-50,申报商品编号为7301200000,申报数量9020千克,申报总价4944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10672.7千克,实际总价5849.71美元;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4530项下,申报品名为热轧板1250*2000,申报商品编号为7208279000,申报数量6490千克,申报总价3722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9089千克,实际总价5212.54美元;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4460项下,申报品名为圆钢12和圆钢14,申报商品编号为7215900000,申报数量2120千克和2050千克,申报总价1168美元和1130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2988.5千克和2776千克,实际总价1646.36美元和1530.13美元;报关单号310120260519654648项下,申报品名为方矩形管80*40和方矩形管40*20,申报商品编号为7306610000,申报数量1000千克和1200千克,申报总价601美元和722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1299千克和1670千克,实际总价780.7美元和1004.84美元。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冷轧板1票,报关单号292120260000144716,申报品名为冷轧板0.8MM*1.0MM,申报商品编号为7211230000,申报数量10400千克,申报总价6095美元,海关经查验发现,实际数量12889.4千克,实际总价7554.48美元。
上述申报不实的扁铁等货物出口均需提交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数量、价格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计核,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63307.65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及时办理删改单,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出口报关单证、查验记录、认错认罚承诺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为据。
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之从轻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赴中国银行宁波春晓支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听海路546号)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