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关知字﹝2026﹞0215号

  当事人名称:义乌市沁甜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EXH0HT0L

  法定代表人:成宏伟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群英二区17栋7单元405室

  2026年04月08日,义乌市沁甜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不锈钢杯子、帽子、毛绒小熊等货物(报关单号:292120260000594485)。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商标的拎包3件,价值人民币60元、“MARVEL图形”商标的手办60件,价值人民币1200元、“皮卡丘”标识的遮阳帽10件,价值人民币100元、“BALENCIAGA”商标的棒球帽250件,价值人民币2500元、“FIFA及图形”商标的足球服45件,价值人民币1125元、“MINNIE MOUSE”商标的遮阳帽10件,价值人民币100元、“COACH(8C图形)”商标的拎包10件,价值人民币200元、“BOSS”商标的棒球帽600件,价值人民币6000元、“皮卡丘”标识的玩偶240件,价值人民币2400元、“DISNEY”商标的遮阳帽10个,价值人民币100元、“马力欧”标识的玩偶15件,价值人民币150元、“YARA”商标的香水套装46件,价值人民币92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毛绒娃娃6件,价值人民币60元、“OWALA”商标的杯子260件,价值人民币520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布袋5件,价值人民币25元、“ALO”商标的衣服14件,价值人民币210元、“NIKE及钩图形”商标的鞋8双,价值人民币160元、“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水杯10件,价值人民币200元、“妙蛙种子”标识的玩偶160件,价值人民币1600元、“STANLEY及图形”商标的水杯740件,价值人民币14800元、“LA图形”商标的棒球帽160件,价值人民币1600元、“Sonny Angel”商标的盲盒800件,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上货物共价值人民币46710元。经联系,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奇异有限公司、任天堂株式会社、巴黎世家、国际足球联合会、迪士尼企业公司、科奇公司、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王迪、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RUNWAYBLUE,LLC、阿洛有限责任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太平洋市场国际有限公司、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多丽梦(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MARVEL图形”、“皮卡丘”、“BALENCIAGA”、“FIFA及图形”、“MINNIE MOUSE”、“COACH(8C图形)”、“BOSS”、“皮卡丘”、“DISNEY”、“马力欧”、“YARA”、“Labubu玩具系列”、“OWALA”、“Labubu玩具系列”、“ALO”、“NIKE及钩图形”、“Labubu玩具系列”、“妙蛙种子”、“STANLEY及图形”、“LA图形”、“Sonny Angel”(海关备案号:T2025-184024、T2025-196001、C2024-180345、T2024-181025、T2025-200740、T2024-163258、T2023-145657、T2021-114296、C2024-180345、T2024-163251、C2024-180359、C2025-205472、C2024-177147、T2025-205749、C2024-177147、T2025-193504、T2016-47305、C2024-177147、C2024-180209、T2025-203996、T2019-84049、T2019-79935)著作权、商标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拎包、手办、棒球帽、足球服、遮阳帽、拎包、香水套装、杯子、衣服、鞋、水杯、盲盒上使用的“”、“MARVEL图形”、“BALENCIAGA”、“FIFA及图形”、“MINNIE MOUSE”、“COACH(8C图形)”、“BOSS”、“DISNEY”、“YARA”、“OWALA”、“ALO”、“NIKE及钩图形”、“STANLEY及图形”、“LA图形”、“Sonny Angel”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出口的水杯、布袋、毛绒玩具、玩偶、遮阳帽上使用的“Labubu玩具系列”、“皮卡丘”、“马力欧”标识,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货物的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以上事实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扣留凭单、当事人陈述、认错认罚声明、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裁量,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商标的拎包3件、“MARVEL图形”商标的手办60件、“皮卡丘”标识的遮阳帽10件、“BALENCIAGA”商标的棒球帽250件、“FIFA及图形”商标的足球服45件、“MINNIE MOUSE”商标的遮阳帽10件、“COACH(8C图形)”商标的拎包10件、“BOSS”商标的棒球帽600件、“皮卡丘”标识的玩偶240件、“DISNEY”商标的遮阳帽10个、“马力欧”标识的玩偶15件、“YARA”商标的香水套装46件、“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毛绒娃娃6件、“OWALA”商标的杯子260件、“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布袋5件、“ALO”商标的衣服14件、“NIKE及钩图形”商标的鞋8双、“Labubu玩具系列”标识的水杯10件、“妙蛙种子”标识的玩偶160件、“STANLEY及图形”商标的水杯740件、“LA图形”商标的棒球帽160件、“Sonny Angel”商标的盲盒800件),并处罚款人民币234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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