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路寸滩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 拉斐尔典藏(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C24R34Y
地址
处罚信息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向海关申报的28271票报关单,申报“生产销售单位”为拉斐尔典藏 (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实当事人并非真实货主,存在“生产销售单位”申报不实,涉及货值共计30.8亿 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调查中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向海关缴纳案件担保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 182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予以从轻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 条、附件3第2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1 00:00:00
处罚机关 两路寸滩海关
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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